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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伟德国际1946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22 19:22  来源:伟德bv1946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是衡量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及其导师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

一、评选原则

(一)凡在公司获得博士学位后两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均有资格申报。

(二)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四)每年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均为当年毕业研究生的5%左右。

二、评选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提出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学习年限为3~5年,原则上不超过6年。

5、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申请者从攻读博士学位开始到获得学位后两年内,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5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用外文撰写,并有2篇被SCI收录或有4篇被EI、ISTP收录。

(2)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级科技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级科技奖,本人排列前三名,并有1篇被SCI收录或有2篇被EI、ISTP收录。

6、论文表达准确,书写规范,推理严密,层次分明,体现出作者严谨的学风,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7、申报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均需为研究生学院负责双盲送审,且成绩均为80分及以上。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2、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3、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应届毕业生学习年限应为2.5~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5、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申请者从攻读硕士学位开始到申请优秀硕士论文截至,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应届生要求发表1篇,往届生要求发表2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被SCI、EI、ISTP收录;

(3)获得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

(4)获得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厅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列前三名。

6、论文表达准确,书写规范,推理严密,层次分明,体现出作者严谨的学风,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7、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其学位课成绩和答辩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学位论文送审为由研究生学院或者学院组织的双盲送审,且成绩均为80分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形式审核;

(三)形式审核通过后,填写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表;

(四)硕士学位论文须由两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家推荐,博士学位论文须由两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

(五)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表;

2、专家推荐书;

3、学位论文1份;

4、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社会评价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专利、应用证明等。

(六)校学位委员会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持,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四、奖励办法

(一)学校设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金,对评选为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金5000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金1000元,奖金分配为导师和员工各50%。

(二)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可以推荐参加陕西省和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被省上推荐参加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或获得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另行奖励。

五、异议与批准

(一)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设立为期2周的异议期,异议期从评审结果公布之日算起。

(二)异议期结束后,由学校批准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三)对已获准的优秀学位论文,一经发现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撤销其称号及奖励,并予以公布。

六、其他

(一)本办法从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